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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天润拍卖有限公司专注于各类资产拍卖,特别是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和司法强制执行资产的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秉承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公开、公平、公正专业、高效、优质的原则为拍卖业务全过程制定以下工作标准:

一、委托阶段:公司对任何委托意向,都将做好尽职调查,提出《拍卖建议报告》或《拍卖投标书》,以便于委托人确定委托拍卖方案。

A.委托意向:任何有资产拍卖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都可致电本公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向本公司表示委托意向,本公司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委托方联系委托拍卖事宜。

B.尽职调查:公司拍卖师、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调查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瑕疵、市场行情等。

C.拍卖建议:不管委托人是否确定委托本公司,一般标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特殊标的在十个工作日内,本公司都将向委托人提供《拍卖建议报告》或《拍卖投标书》,内容包括标的的状况、招商方式、拍卖保留价、佣金比例、拍卖方式、付款方式和期限、交割方式等,以便于委托人确定委托拍卖方案。

D.委托合同: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合同载明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拍卖保留价、拍卖佣金、拍卖时间和地点、拍卖方式、付款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事项。佣金收取比例根据标的具体状况,按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二、招商公告:根据《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为实现拍卖标的的价值最大化,公司通常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发布拍卖信息,宣传拍卖标的,发布拍卖公告:

E.媒体发布:根据拍卖标的确定市场定位,然后有针对性的选择报纸、电视、电台等相关媒体发布拍卖信息和公告。

F.定向招商:我们将所有办理过竞买登记或提出过竞买要求的客户资料整理归档,拍卖前,公司通过客户数据库直接联系竞买人,并向有竞买意向的其他特定人群发布拍卖信息。

G.网上宣传:公司拥有自己的网站,我们将所有的拍卖信息在公司网站上发布。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我们还将选择不同的门户网站发布招商信息。

H.同行合作:除了与同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享信息资源外,在需跨区域的拍卖操作中,还采取联合拍卖这一形式,充分利用合作方的本土优势,达到最佳的效果。

三、展示拍卖: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司进行拍卖标的的展示,举办拍卖会。

I.竞买规则:在发布拍卖公告前,公司编制出《拍品目录》和制定出《竞买规则》,《拍品目录》包括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品质等内容,《竞买规则》包括拍卖方式、付款方式和期限、交割方式等内容,在预展时向竞买人发放《拍品目录》和告知《竞买规则》,以便于竞买人做好参加拍卖的准备。

J.预展登记:在公告时间内,对拍卖标的进行展示,向有竞买意向的人如实介绍拍卖标的并披露拍卖人知道的拍卖标的的瑕疵,对竞买人进行登记。

K.收保证金:根据公告要求在拍卖前向竞买人收取拍卖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一般不低于拍卖参考价的百分之十。

L.拍卖成交:根据公告时间和地点,按时召开拍卖会,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与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收款交割:公司及时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价款,办妥交割过户,向委托人划拨拍卖款项,提交《拍卖成交报告》。

M.价款结算:在约定期限内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价款,协助有融资需要的买受人办理融资手续等。

N.办理交割: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为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交割、产权过户、证照变更等手续。

O.划款报告:在完成全部拍卖过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划拨拍卖成交款,并向委托人提交《拍卖成交报告》,包括招商公告内容、拍卖过程、拍卖结果、交割情况等,并提交有关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原件。

五、拍卖未成交:对拍卖未成交的标的,公司及时提出新的拍卖方案,对不再拍卖的标的,及时完整地交还委托人。

P.重定方案:对拍卖未成交的标的,我公司将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出新的拍卖方案,由委托人确定是否再次委托拍卖。

Q.退还拍品:对委托人确定不再拍卖的标的,我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完整地交还委托拍卖标的。

六、客户回访:不论拍卖成交与否,在每次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都将向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征求意见,收集反馈情况,建立拍卖档案,以便于我们更好地做好专业资产拍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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